1965年,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为130.8万,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为142.3万,其中,中专学校在校生为54.7万,技工学校在校生为10.1万,农业高中和职业高中在校生为77.5万,职业教育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52.1%。 但职业教育在文革中遭到批判,大量职业学校停办,1978年,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在校生人数只占高中阶段在校生人数的1.16%,高中阶段的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严重失衡,当时高中毕业生升大学的也较低,1980年只有4%,因此,迫切需要调整中等教育结构。
(三)符合国家规定调动的职工及随迁家属(随职工共同生活的市、镇吃商品粮人口),和按照国家规定招收、分配的职工、学生,准予落户。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和亦工亦农人员,其户口不得迁入市、镇。县及县以下集体所有制职工是农村户口的,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社队工业劳动者,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
1978年之后,为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地方政府举办大量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其中很多由原来的普通高中改造而来。职业高中和农业高中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职业中学的毕业生,由劳动部门推荐,用人单位按专业对口原则择优录用,也可以自由选择职业。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高等院校。
1986年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职业高中毕业生使用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在招干的过程中可从职业高中毕业生中择优录用或聘用,职业高中毕业生被聘为干部后,工资待遇与中专毕业生待遇等同,录用为工人的,工资待遇按技工学校毕业生的规定执行。
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的毕业生,经过文化和技术考核,合格者发给毕业文凭。普通中学学生学习职业(技术)教育课的,成绩合格者,在毕业文凭上应给予注明。对上述各类学校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的毕业生,由劳动部门(或劳动服务公司)推荐,经用人单位考核,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择优录用,也可以自由选择职业。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农业中学毕业生,社队安排各种技术管理人员,择优录用。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高等院校。报考对口专业的学生,考试成绩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的通知(1980年)
1983年劳动人事部在《关于改革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等问题的意见》中提出凡1983年以后招收的学生,毕业时根据需要和”三结合”的就业方针,择优分配,不合格的不分配。但在指令性计划下,1993年以前技工学校的大部分毕业生仍然是包分配的。
1993年劳动部《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教育改革的决定》将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商主管部门确定之后,报劳动部门汇总,由劳动部下达指导性计划,招生由学校自行组织。招生对象除城镇青年或受乡镇企业委托培训外,可以开始招收农村青年。招收的农村青年毕业后被企业录用的,允许将其户口迁往企业所在地的城镇落户。
1993年,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青年56900人,占录取总人数的8.6%,是当时历史上最多的一次[1]。1993年的指令性计划变为指导性计划之后,全国各省落实了技校毕业生不包分配的制度。
劳动部:
你部《关于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学生问题的函》(劳部发〔1993〕97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户口管理应该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原则,我部同意你部的意见,即对高空、高温、野外、井下等苦、脏、累、险或在城镇招生难的工种(专业),可以招收农村青年进行培养。学生在校培养期间,保留农村户口,按暂住人口进行登记、管理。培养考核合格并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允许将户口迁往企业所在地的城镇落户。
在执行中,建议掌握以下原则和条件:
一、从农村招生的企业范围和控制数量,由劳动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提出意见,经省政府审核确定。在学生毕业分配时,公安部门据此办理户口审批和迁移手续。
二、为保持”苦、脏、累、险”行业技术队伍的相对稳定,对于迁人城镇落户的农村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期限应有基本要求,如规定5年以上。
为稳妥起见,在山东等省先行试点是必要的。
中专毕业生起初在国家人事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由主管部门分配工作。
1980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教育部《关于对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进行统一调剂的报告》规定中专毕业生原则上由各部门和各省自行分配,必要时国家根据需要作少量调剂。
1983年开始允许中专学校招收由集体负担学费或自缴学费的学生。
1986年开始在农业中专试行”哪里来哪里去”的培养方案,即从招生计划指标中确定一定比例,招收不包分配的农村青年班。
1993年中专招生计划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


1994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在实行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相结合的招生计划形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调节性计划的比例,逐步建立学生上学自己缴纳部分培养费用,毕业后大部分人自主择业的机制,并逐步实行收费和奖学金、贷学金相结合的制度。
从1994年开始,国家只下达分省、分部门所属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不再下达分学校招生计划。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由各省或有关部委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上报国家教委、计委,经审核后列入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下达。
1994年改革之后,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仍由学校按招生计划协议,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委托培养的学生毕业时应按合同约定到委托单位工作,户口可以办理”农转非”。自费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凡被城镇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企业录聘用的农村户口的毕业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公安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户口”农转非”。学校实行学生缴费上学、毕业生自主择业制度。
1997年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决定实施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不再实行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计划的计划形式,统一实行一种招生计划,并统一录取标准,学生缴费上学。并轨之后,国家计划下达后,各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
在此之前,部分省已经开始实施并轨改革,比如,1995年福建试行招生并轨改革,安徽省1996年实行并轨改革,在部分省、市已经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98年全国大部分省市实行招生并轨改革,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招生并轨。
从1999年起,教育部不再下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事业计划。全国完成招生并轨之后,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生缴费上学、毕业生自主择业制度。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行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相结合的招生计划形式。国家任务计划主要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国防建设、边远地区及艰苦行业所需人才的培养;要逐步扩大定向招生,协作培养的招生数量。调节性计划是根据社会需要安排的委托培养和自费生招生计划。
1、改革毕业生统包统配的制度。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是培养中等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对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要合理使用,按需上岗。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深化改革,要相应改革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统包统配的制度。
在现行的招生计划形式下,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仍由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协议,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学生毕业时,由学校安排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由用人单位择优录用。毕业生若不服从安排,需向学校缴纳培养补偿费。少数经学校推荐,无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区自谋职业。定向培养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到定向用人单位工作,不愿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缴纳培养补偿费。
委托培养的学生,毕业时应按照学校制定招生计划时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合同,毕业后应到委托单位工作,户口可以办理”农转非”。为边远地区及国家重点单位委培的学生,一般不得变更就业单位。凡不愿到原委托单位工作的,应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并缴纳培养补偿费。
自费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凡被城镇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企业录聘用的农村户口的毕业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公安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户口”农专非”。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应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的精神,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本行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具体方案,在部分省、市已经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并取得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尚未实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快改革步伐,根据本地区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早并轨。1998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都要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到2000年,全国基本实现新旧制度的转轨。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所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并轨工作,原则上与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同步进行。
(四)改革毕业生就业制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后,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大多数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享受专项或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毕业后按照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签订的协议规定就业。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与咨询服务工作。
第一大战役是1998年抓住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国内贸易部、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等九个部门改组或组建为国家经贸委管理的九个国家局。国务院决定,对这些部门所属共211所学校,其中普通高等学校93所、成人高等学校72所、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46所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 (1998))。(1997年全国技工学校4395所)
第二大战役是在1998年底到1999年初,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五个军工总公司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9〕3号),对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五个军工总公司(以下简称五公司)所属的25所普通高等学校、34所成人高等学校、98所中等专业学校、232所技工学校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第三大战役就是2000年2月正式实施的重大改革方案,涉及49个国务院部门(单位)、161所普通高校、97所成人高校、271所中等专业学校和249所技工学校,加起来有778所学校,这是部门办学改革的最后攻坚阶段,数量最多,任务最重,到今年7月基本完成。
1999年,当年招生人数增加51.32万人,招生总数达159.68万人,增长速度达到史无前例的47.4%,之后2000年的扩招幅度为38.16%,2001年为21.61%,2002年为19.46%,到2003年,中国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在校人数超过1000万。
2000年国家首次将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学校等不同类型的中职学校的招生政策放在一个文件规定,中职学校招生政策有了重大变革。
首先,放松对招生规模和范围的管控。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不再下达指令性招生计划,允许中职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规模,重点中职学校可在本省跨地区招生,少数重点骨干示范性中职学校可按国家规定跨省招生,2001年开始原则上省以上重点学校均可以跨省招生。2001年和2002年鼓励东部地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西部地区招生,2003年开始引导中职面向农村和西部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其次,放松了对考生的条件要求。放宽年龄限制,没参加统一升学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也可录取,也可接纳愿意转入职业学校学习的普通高中各年级在校学生。2004年之后中职招生对象扩张到社会适龄青年、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群体。
再次,采取了灵活的招生方式。2000年允许条件较好的重点中职学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验。2001年规定部分中职学校可实行免试入学,有些省份试行一年多次招生。2002年各类中职学校可采取提前招生、自主招生、推荐注册入学、集中录取、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2003年还规定了统一招生结束后,可实行多次补录。
2004年中职招生政策重新开始实施规模调控,该阶段与1994年前指令性招生计划管控不同,中央政府不再是限制中职的招生规模,而是竭力促进招生规模的增长。每年确定招生总量目标,并将其分配到各省,督促各省完成相应招生任务。
2004年的招生目标是600万,2005年的是增加100万,总量达650万,2006年的目标是再增加100万,2007年增加50万,努力达到800万,2008年的是820万,2009年的是860万,2010年的是830万,2011年的是820万,2012年的是800万。
同时,从2004年开始教育部建立职业事业发展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省招生结束后,要向教育部汇报。2006年开始要求各地将中职教育招生工作列入各级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2009年把中央和省级职教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与各地及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有机结合起来,与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中职教育有关项目挂钩。
2013年开始国家中职招生政策没再确定年度招生目标。只强调要继续稳定中职招生规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职学校分流。还保留着中职招生月报告制度,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下半年每个月上旬,向教育部报告一次招生录取情况。
2014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主要是规定治理中职招生中的买卖生源等问题。 2013-2020年历年中职招生文件主要是持续强调保持普职大体相当,中职与普高保持协调发展,优化招生流程与管理,打击招生中存在的虚假宣传、有偿招生、地域保护等问题。
“经过调研讨论,意见趋于一致,有利于统一思想,科学决策,也坚定了改革的信心决心。一开始有难度,因为对国家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政策规定理解不一。我仔细分析了国家政策,2002年提出”大体相当”,2005年又强调此点,都是基于一定背景。2002年是希望提高高中教育比例,不管上普高、职高,只要上就行,2005年是希望东部地区职高适当招收中西部地区学生,不让资源闲置。要准确理解国家政策,国家的政策应该是反映和尊重个人意愿,而不是违背个人意愿,下硬指标。“大体相当”江苏执行得最严格,分流得最好,但是牺牲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我们不能为了好看,为了得到表扬,而牺牲孩子的利益。最近我看了各省的情况,2015-2018年各省普职比例,我都看了,广东、陕西等地区,总人口与江苏相差不大,但是高考考生都比江苏多得多,全国都在执行”大体相当”,为什么结果差异这么大?因为人家那里不是歧视职业教育,我们这里是歧视职业教育,人家是孩子家庭的主动选择,不存在低人一等的情况,我们是通过分数,把一批孩子硬切下来的。”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的通知(1980年)
教育部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1983年)
“力争到1990年,使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大体相当。”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1991年)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4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
教育部等九部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
中等教育结构改革,主要是改革高中阶段的教育,要使高中阶段的教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应当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学校、业余学校并举,国家办学与业务部门、厂矿企业、人民公社办学并举的方针,县以下教育事业应当主要面向农村,为农村和各项建设事业服务。在城乡要提倡各行各业广泛办职业(技术)学校。可适当将一部分普通高中改办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经过调整改革,要使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数在整个高级中等教育中的比重大大增长。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的通知(1980年)
普通高中保留多少、改多少,要从教育事业发展的全局考虑,根据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的目标,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作好人才需求和各级各类学校发展中普通高中应有比重的预测工作,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力争到一九九0年,使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大体相当。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 〔83〕教中字006号
要充分发掘现有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潜力,扩大招生,并且有计划地将一批普通高中改为职业高中,或者增设职业班,加上新办的这类学校,力争在5年左右,使大多数地区的各类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数相当于普通高中的招生数,扭转目前中等教育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
“高中阶段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数之比已接近一比一,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变。要挖掘现有学校的潜力,扩大招生规模,特别是扩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规模,使全国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人数超过普通高中的在校生人数。“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1991年)
“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进一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十五”期间,职业教育要为社会输送220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800多万名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
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缺工问题最为突出, 月工资70 元以下招工困难。据调查, 发生用工短缺的时间开始于近二三年, 去年起尤甚。反映缺工严重的主要是从事” 三来一补” 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又集中在产品竞争比较激烈的制鞋、玩具制造、电子装配、服装加工、塑料制品加工等行业,其中部分台资企业和中小型私营企业缺工更为严重。这些企业和行业大都受到国外定货商的制约, 利润空间较小, 单件工价较低, 每天劳动时间至少10-12 小时, 每月工资仅有600~ 700 元, 遇到赶定单时更要加班加点, 而工作环境却差强人意。此外, 这类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大多比较苛刻, 为防止员工跳箱, 一般都采取扣押身份证或抵押1一2个月工资的做法, 在务工人员当中口碑较差。从被调查了解的企业情况看。民工短缺现象是市场调节的结果, 而不是政策性的障碍。工资待遇与缺工有直接关系, 月平均工资在700元( 含加班费) 以下的企业普遍招工较难; 700-1000元的企业, 招技工较难, 但用工基本可保证; 1000元以上的企业招工没有问题。
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80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250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100多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
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总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350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480万人,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一定规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3.5亿人次。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4)
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相互融通,职业学校办学定位清晰,专业设置和人才供给结构不断优化,每年向社会输送数以千万计的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
(四)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加强省级统筹,确保公平公正。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及时总结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和制度模式。
南方都市报记者:
我想问一下,近期在地方”两会”上有一些代表和委员建议取消中考后的”普职分流”,引发了很多关注。现阶段要如何理解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和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陈子季:
但是我们也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高质量、普及化的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所以我们将积极推动各地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健全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等因素,一方面,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应用型人才发展多样化需求,合理规划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另一方面,最根本的还是要把中职教育自身办好,提升自身的质量,在普职融通上下功夫。
先看看质疑性观点。在理想的情况下,一项政策的出台应经过充分论证,有充分可靠依据。普职1∶1 的政策也应如此。但从公开信息看,这一政策的依据并不是很清楚。因此,在强调决策科学化的条件下,普职1∶1 政策在理论上是可疑的。然而,强调任何一项政策都应有可靠且充分依据是一种理性主义的逻辑。政策制定并不遵循这一逻辑。从这个角度看,人们不能因为普职1∶1 政策没有可靠依据就否定或怀疑它。有人认为,这一政策导致了一些负面后果。例如,剥夺了一些学生攻读普通高中的机会、造成地方数据造假等。其实,这些”负面后果”并不能归罪于普职1∶1 政策。原因在于,决定学生能否在普通高中学习的根本原因是学生的文化课成绩,地方在中职招生数据上”被迫”造假主要是因为职业教育没有得到家长和学生的认可。总之,不良后果的罪魁祸首并非普职1∶1 政策。
第一,我国政府强调在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大体相当,是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技术进步、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以及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既定约束条件等因素,所作出的决策。因此,对此政策的评估,应该是全面的,而不应仅从某个角度进行。
“针对企业用工短缺的问题,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方面要进一步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围绕企业的需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服务,为企业分忧解难;”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劳动者权益,防止以牺牲劳动者权益的承诺来吸引外资。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劳动监察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下大力气查处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着重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和劳动条件差等突出的问题。”
—200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
在重庆市Y 县、湖北省H 县、山东省J 市、浙江省L 市四地的农村进行深入访谈。在访谈基础上,对农村初中毕业生发放了问卷,各发放问卷80份,各地分别回收73 份、72 份、76 份、78 份,共计299 份,回收率为93.44%。 在对农村家庭初中毕业生教育需求调查结果中,有效数据为290 份,65.5%的学生选择了普通高中,26.7%的学生选择了中等职业学校,0.7%的学生选择了短期培训机构, 学习一门手艺或技术,2.8%的学生选择外出打工,0.7%的学生选择在家务农,2.8%的学生选择待业。
2010 年11~12 月采用分层抽样方法,先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抽出浙江、安徽、陕西三省,在每个省抽取1 个县,在每个县抽取1 所初中,在被访学生中,初中学生(三年级)957 名,本文主要利用初中学生数据。在初中学生样本中,浙江、安徽和陕西的样本分别占33.2%、33.4%和33.4%。 从样本中农村初中学生的分流选择来看,选择直接就业的学生比例最小,仅为10%,多数学生仍希望初中毕业后能继续升学,接受普高或中职教育。选择普高的学生比例达到71.2%,远高于选择中职的学生比例(18.8%)。
——黄斌等,中国农村实践学生接受中职教育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初中生不选择职业教育的行为是理性的么?
“初到工厂, 学生最不适应的,一是超长的工作时间,二是机械的重复劳动。在工厂中, 学生经常要加班至零点, 乃至有些还要上夜班, 加上长时间身处弥漫着化学刺鼻味道且轰鸣的车间, 学生对工作环境和强度很不适应。初来工厂, 每天七八个学生请病假, 两个月下来, 超过一半的学生都有生病请假。另外, 学生每天 都要重复同样工序, 如在生产线上连续数月安装螺丝, 十分枯燥。实习一个月后, 学生离职出现高峰。尽管工厂和学校双方对学生离职都很不满意, 毕竟少一个学生, 少一些利润, 但对学生而言, 实在无法忍受工厂劳动, 许多学生坚决返校或回家。”
2006年,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73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对东部地区根据财力状况进行支持。国家助学金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特困家庭学生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07年秋季开始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
2009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09年秋季起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
2010年,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了免学费政策范围。
2012年,四部委又印发《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黄斌等用回归分析的方法得出结论,财政资助信息无论是对学生在普高与中职之间的选择意愿,还是对学生在就业与中职之间的选择意愿,均未表现出显著影响。 在中职学生样本中,有70.6%的学生反映,当前1500 元/年的助学金标准不能满足他们基本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针对”你会因为国家提供1500 元的助学金和免费政策,而主动选择中职学校吗? “调查有效数据为288 份,其中,选择愿意的占43.7%,选择说不清楚的占24.3%,选择不愿意的占31.9%。可见:”免补政策”对农民家庭选择中等职业教育需求的刺激作用还是比较有限的,尤其是选择不愿意的超出了1/3 的比例。
——冉云芳等,中职免补政策对农村家庭教育需求影响分析
——冉云芳等,中职免补政策对农村家庭教育需求影响分析
——黄斌等,中国农村实践学生接受中职教育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