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a027@ruc.edu.cn 国学馆319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9部教育法律,《幼儿园管理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16部教育类行政法规,另有《小学管理规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80多部部门规章。
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 本刊近期接到读者举报,称于艳茹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涉嫌抄袭。本刊对此进行认真调查和核实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发表于《国际新闻界》2013年第7期,作者署名于艳茹,刊时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 2.论文《“Frondeur” Journalism in the 1770s: Theater Criticism and Radical Politics in the Prerevolutionary French Press》发表于《Eighteenth-Century Studies》1984年第4期,作者署名为Nina R. Gelbart。
3.本刊仔细对比以上两篇论文后,发现于艳茹在其论文中大段翻译Gelbart的论文,直接采用Gelbart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 4.鉴于以上的调查结果,本刊认为于艳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为了反对此类学术不端行为,本刊决定: (1)将于艳茹论文抄袭情况公告于本刊网站,并通报于作者相关单位; (2)联系相关文献收录机构,删除于艳茹该文的电子版; (3)五年内拒绝于艳茹的投稿。 5.此次抄袭事件警示本刊要不断完善评审工作。本刊为此工作疏漏向读者致以真诚的道歉!同时呼吁读者和我们共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遵守学术道德,追求学术创新。
《国际新闻界》编辑部
2014年8月17日
于艳茹系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于2013年7月5日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2013年1月,于艳茹将其撰写的论文《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同年3月18日,该杂志社编辑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于艳茹按照该刊格式规范对《运动》一文进行修改。同年4月8日,于艳茹按照该杂志社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了修改稿。同年5月31日,于艳茹向北京大学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于艳茹将该论文作为科研成果列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2013年待发”。于艳茹亦将该论文作为科研论文列入研究生科研统计表,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同年7月23日,《国际新闻界》(2013年第7期)刊登《运动》一文。
2014年8月23日:北大回应称 将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答辩论文重新进行核查,如果确认博士答辩论文抄袭,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4年8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 世界历史研究所回应称研究所如何处分于艳茹取决于北大的调查处理结果,如果北大取消她的博士学位,该所也将取消她读博士后的资格。
2015年1月10日:北京大学通报称,经查实,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于艳茹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经审议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
2015年1月20日:于艳茹于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请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关于撤销其博士学位的决定。
2015年3月16日: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维持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的决定。
2015年4月1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受理于艳茹学位撤销一案的申诉。
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五、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学位授予单位对以下的舞弊作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二)在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六、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舞弊作伪行为的评决机构。学位授予单位在处理舞弊作伪行为时,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舞弊作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做如下处理。 (一)对于学位申请者或学位获得者,可分别做出暂缓学位授予、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授予的处理;
《国际新闻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新闻传播学综合性学术月刊,刊载国内外新闻传播学各领域理论和应用研究 的原创性成果。
2013年7月5日获得博士学位
论文发表于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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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的过程中,其行为是否合法,是本院应当审查的主要问题。“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是《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原则。同时,该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学位条例》第三条规定了我国高等教育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其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级。因此,为了培养我国的高级专门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院校在授予学位,特别是最高级别的博士学位过程中,应当按照科学、严谨的态度和方法,审慎进行处理;对于已授予的学位予以撤销的,亦应遵循正当程序进行,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于艳茹就涉案论文是否存在抄袭陈述了意见;但此次约谈系北京大学的专家调查小组进行的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北京大学作出的对于艳茹不利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虽然北京大学当庭辩称此次约谈有可能涉及到撤销学位问题,但北京大学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本院对北京大学的上述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此外,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故其作出的《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综上,北京大学作出的被诉《撤销决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存在不当之处,本院应予撤销。该《撤销决定》被依法撤销后,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本院依法予以驳回。
Jan Hendrik Schön had worked in nanotechnology and had been considered a star scientist, able to create transistors out of single molecules. He published numerous papers in rapid succession in high-profile journals, including Nature and Science.
In June 2004 , following local investigations in Germany, the University of Constance decided in to revoke the PhD of physicist Jan Hendrik Schön, the degree had been awarded to Schön in 1998, who was dismissed in 2002 from Bell laboratories in Murray Hill, New Jersey, for falsifying research results. On October 31, 2002, Science withdrew eight articles written by Schön; On March 5, 2003, Nature withdrew seven articles written by Schön.
The university said that although it had no evidence that Schön engaged in wrongdoing during his PhD work, the University of Konstanz issued a press release stating that Schön’s doctoral degree had been revoked due to “dishonourable conduct”. Department of Physics spokesman Wolfgang Dieterich called the affair the “biggest fraud in physics in the last 50 years” and said that the “credibility of science had been brought into disrepute”.
Schön was still in his early 30s when he was dismissed after being found guilty of 16 counts of scientific misconduct.
–Seeking Truths Through Facts–